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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瀟雨事件背后的文化機構亂象:以理想和情懷為幌,背叛自身價值觀
原創 牟尼 全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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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牟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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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瀟雨指責活字文化涉嫌違反《勞動合同法》、盜取編著者署名權、洗稿等行為,近日在出版界和文化圈引發了軒然大波。隨著雙方反駁和回應,事件原貌正在逐漸露出水面。雖然活字文化是否洗稿目前難以判定,但其之前的勞動合同違規,不給試用期員工繳納社保等事實基本可以認定。
傳媒、文化企業侵犯員工權益,在當下并不少見。前不久,某報記者蜉蝣被開除,之后公開了自己權益受到侵犯、遭遇職場霸凌的情況。此事與易瀟雨的遭遇頗為類似:傳媒、文化企業恃強凌弱,粗暴對待作為個體的員工,并涉嫌違法。而易瀟雨和蜉蝣的行為,在本質上還是權利受到侵犯后的維權。
企業侵犯員工權利的事件,在各行各業都不少見。為何在傳媒和文化類企業更令人難以容忍?首先,這涉及到傳媒、文化企業的人設,即自我形象的塑造;其次,它也涉及到傳媒和文化類企業價值觀與行為的背離,讓人更加難以接受。
與其他行業相比,傳媒、文化企業有其特殊性。它依靠思想、觀念、知識、事實、觀點的傳播而影響公眾,具有很強的公共性。正因于此,每一家傳媒、文化企業無不盡心塑造自己良好的公共形象。從事實上說,一些傳媒、文化企業經過一批人甚至幾代人的努力,確實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和社會形象,且在公眾中間享有盛譽。
另一方面,既為企業,就必須考慮到生存與發展:對外,需要通過影響力促進經營和銷售,進而獲得更多經濟收益,同時又要保持相對獨立的立場,不能喪失自身尊嚴;對內,需要精打細算,節省各種不必要的開支,并且用制度規范員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風險,同時激發員工的創造性。因為種種原因,傳媒業近些年遭遇寒冬,媒體倒閉現象比比皆是。包括出版在內的文化企業,這些年發展也并不理想。

這種現狀加大了傳媒、文化企業對員工個人的掌控優勢:整個行業呈現頹勢,企業相對員工就有更多支配性。諸如讓員工加班加點且不給報酬,非法侵占員工勞動成果,利用法律模糊地帶實施職場霸凌,設置獨特的薪酬制度克扣員工……除非硬性違反《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過于明顯,很多行為都難以得到糾正——員工維權,一則考慮到時間和精力付出及維權成本;二則因為傳媒、文化企業有些不合理的規章和制度,使受損員工很難維護自身利益,例如,某報一旦停止刊發蜉蝣的稿件,她的收入就不能維持基本生存。
傳媒、文化企業塑造良好的公共形象,與其作為商業機構逐利并尋求自我生存之間,若經濟效益良好且無生存之虞,兩者尚能和諧相處(當然也不排除有些企業過于貪婪,無論效益如何良好,始終苛刻對待員工);若經濟效益不佳,或遇到利害考量,企業就很可能吃相難看,對員工實施各種克扣和欺壓。這種做法,既違反了這些傳媒、文化企業所公開倡導的價值,也嚴重違背了社會公眾此前對其形象的認定。以活字文化為例,百度顯示,它倡導的是“閱讀,思想,智慧生活”,它自稱“我們凝聚人文思想的精華,成就有深度的思想,推動觀念的確立,擔當促生和連接思想的橋梁”。無論從那方面看,這些話都激動人心,顯示出創業者的理想主義情懷。同樣,蜉蝣就職的那家報社,也有著擲地有聲的口號,并且在相當一段時間令人尊敬。
恰恰是因為這些傳媒、文化企業所倡導的價值觀令人肅然起敬,恰恰是它們在社會上有著良好的公共形象,使得公眾對它們產生了很高的認同和期待,一旦這些這些傳媒、文化企業違背這些價值觀而表現出資本和權力的貪婪,并涉嫌違法對待自己的員工時,公眾和同行就會表現出更多失望,也更加難以容忍——無疑,它有著掛羊頭、賣狗肉的嫌疑。
可以想見,易瀟雨、蜉蝣的遭遇并非個別現象,甚至可以說,它只是揭開了冰山一角。以理想和情懷為幌子,侵犯員工權利,這種行為在傳媒和文化企業并不少見。易瀟雨和蜉蝣的行為,暴露了這一行業的陰暗面,足以警醒后來的從業者。而傳媒和文化企業的資方和管理者不妨反思,你所倡導的價值觀和人設,是否在現實中言行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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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易瀟雨事件背后的文化機構亂象:以理想和情懷為幌,背叛自身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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