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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中生虛假出售品牌潮鞋詐騙近50萬,被判刑四年八個月
一名高中生以低價出售“耐克等品牌潮鞋”為幌子發(fā)布虛假信息,再采取不發(fā)貨或虛假發(fā)貨、不回消息等手段詐騙錢款近50萬元。澎湃新聞(www.kxwhcb.com)11月20日從浙江省樂清市法院獲悉,日前,該院對這起涉嫌詐騙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溫某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
本案中的被告人溫某案發(fā)時系廣東一名校高中生。
2019年11月份,樂清北白象人小周通過微信認識了賣潮鞋的高中生溫某,得知溫某可以通過韓國買手買到正品耐克牌權志龍聯名款AF1鞋子,很快和溫某達成交易,并從2019年11月12號起先后通過支付寶、微信支付溫某157400元。
后小周多次聯系溫某要求盡快發(fā)貨。2020年1月23日,溫某表示鞋子已寄出。但小周拿到快遞時發(fā)現26雙AF1鞋全是假貨,再聯系溫某時,卻被“我也是被人欺騙”的說辭敷衍搪塞。
小周憤怒的求證下,溫某承認鞋子為假,稱愿意協(xié)商還款,但卻在歸還3950元后音信全無,意識到受騙的小周報警。2020年5月22日,犯罪嫌疑人溫某被樂清警方抓獲。
經警方查明,溫某,男,2002年2月出生于廣東省五華縣,廣東某職業(yè)高中在校學生。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至2020年期間,被告人溫某以“低價”“擁有海外買手”等為噱頭,通過網絡散布其銷售耐克、阿迪達斯等品牌潮鞋的虛假信息,在無法購得賣家指定型號鞋子的情況下,編造貨物被海關扣押、款項被其他賣家當做違約金扣走等各種謊言,騙取小周、小盧等5名被害人購鞋資金共計49.7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溫某犯作案時系未成年人,到案后能夠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寬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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