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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辱母案當事人于歡減刑出獄,獄中曾受到表揚獎勵6次
王劍強/紅星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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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紅星視頻(00:49)
紅星新聞客戶端11月19日消息,服刑4年7個月4天后,昨日,山東“辱母殺人案”當事人于歡獲減刑提前出獄。據此前媒體報道,2016年4月14日,因不堪母親受辱,時年22歲的于歡將水果刀刺向了暴力催債人;2017年2月,山東聊城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2017年6月,山東高院作出改判,認為于歡刺死一人行為系防衛過當,于歡最終獲刑5年。

此前于歡受審。圖據微博
2020年11月18日,聊城中院作出《刑事裁定書》,決定對于歡減去余刑釋放。于歡母親蘇銀霞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日上午11時許,于歡獲釋后回到家中。
聊城中院在《刑事裁定書》中稱,罪犯于歡在服刑期間,能夠悔罪認罪,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各項學習,完成勞動任務,受到表揚獎勵6次,確有悔改表現,依法可以減刑。

《刑事裁定書》相關內容。受訪人供圖
(原題為《服刑4年7個月4天,“辱母殺人案”當事人于歡獲減刑出獄 曾受到表揚獎勵6次》)
責任編輯:伍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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