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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為父追兇25年”案開庭:嫌兇當庭翻供,否認故意殺人
父親被害后的第26年,張阿麗、張玲麗姐妹終于等到了殺害其父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標受審的這天。

↑張國恒兩個女兒小時候的照片
1994年7月2日,湖南慈利縣洞溪鄉洞溪村五灣組村民張國恒,因為稻田灌溉之事與同村村民張某卓發生沖突。沖突中,張國恒被張某卓的兒子張某標用殺豬刀刺傷致死。
案發后,時年16歲的張某標外逃,其姐張某春為他提供住所、找工作等,幫助張某標辦理了假身份信息。被害人張國恒的兩個女兒,為父追兇堅持了25年;2019年9月29日,張某標落網。
2020年11月17日,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某標故意殺人一案進行公開庭審,同時受審的還有張某春,她因涉嫌窩藏罪被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公訴。
紅星新聞記者參與了旁聽,庭審中,張某春認罪認罰;但是張某標否認故意殺人。

↑檢方審查查明的案發經過
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張某標,又名張某樊、張某攀,逃匿期間更名為“張鑫”,生于1977年12月,案發時,已滿16周歲。
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查明:1994年7月2日早上,張某標的父親張某卓與鄰居張錫兵在稻田邊因引水灌溉問題發生爭吵。
張某卓拿著殺豬刀前往清水堰田邊,張某標與其母親魯某濃見狀,先后朝田邊走去。
途中,張某標見張國恒拿著鋤頭,擔心父親打不贏,遂返回家取了一把殺豬刀。張某卓到了田邊,發現張國恒將水引入自家稻田后,拿著殺豬刀朝張國恒揮舞,張國恒用鋤頭抵擋。
交手過程中,張國恒將在二人中間勸扯的魯某濃打傷,隨之逃跑。張某標見狀,去追趕張國恒。隨后,兩人在張錫兵的稻田里扭打,過程中,張某標用殺豬刀朝張國恒身上亂捅亂刺,致張國恒死亡。
經鑒定,張國恒系他人用單刃銳器多次刺擊,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當日,得知張國恒死亡消息后,張某標逃到湖南寧鄉其小姨魯某英家中,后被其姐張某春接到廣州。張某春明知其弟弟是犯罪逃匿的人,仍為張某標提供隱藏住所、財物,幫助他找工作。2008年,張某春通過魯某英幫助張某標在寧鄉資福派出所以“補錄入戶”的方式辦理了“張鑫”虛假身份信息,此后,張某標一直以“張鑫”這個身份生活。
2019年,張某春在得知公安機關又在調查張國恒被殺案后,仍提醒張某標注意行蹤,幫助張某標隱藏。
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張某標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責,張某標犯罪時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張某春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仍為其提供隱藏住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應當以窩藏罪追究刑責。
庭審中,張某春表示認罪認罰。

↑被害人張國恒生前照片
張某標則當庭翻供,否認故意殺人。紅星新聞記者在庭審現場了解到,此前,接受警方訊問時,張某標作出了有罪供述,并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張某標稱,案發時,張國恒將在二人中間勸扯的其母親魯某濃打傷,“我看到母親被打,就上前阻攔,搶他的鋤頭。”這一過程中,張某標承認用殺豬刀刺傷了張國恒的右肢。
張某標稱,隨后,他往家的方向逃跑,張國恒在后方追趕。張某標的表述,與檢方起訴書認定的“張國恒逃跑,張某標見狀,去追趕張國恒”這一事實完全相反。
張某標還說,張國恒追趕上他后,一手按他的脖子,一手搶他的刀,把他的頭按倒水田里,他嗆了水,在反抗中用殺豬刀刺傷了張國恒。張某標否認其行為系故意殺人。
出庭檢察官當庭提出,張國恒已被張某標嚴重砍傷右肢,張某標手持殺豬刀,張國恒手上則已沒有鋤頭,重傷之后還主動追擊手持利器的張某標,這不符合常理。
11月17日中午12時許,審判長宣布休庭。庭審將于下午1時繼續進行。
(原題為:《湖南“姐妹為父追兇25年”案開庭 嫌兇當庭翻供,否認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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