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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塵肺病老人申請認定工傷被拒,獲法院8萬元司法救助金
10月26日,重慶市榮昌區塵肺病老人易成勛的兒子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其父于25日收到8萬元司法救助金。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易成勛早年在當地長田坎煤礦挖了11年2個月的煤,于1993年下崗回家種地。1998年,長田坎煤礦進行股份制改革,成立榮昌縣長田坎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后變更為榮昌區長田坎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田坎公司)。2018年2月,易成勛被診斷為“職業性煤工塵肺叁期”。

易成勛 受訪者供圖
易成勛向重慶市榮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稱:榮昌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但榮昌人社局認為易成勛所申請的用人單位股份制改革后,主體已消亡,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
之后,易成勛與榮昌人社局打了多場官司,今年五月,重慶五中院中止訴訟,并建議易成勛向該院申請司法救助。
人社局: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不屬于認定范圍
今年74歲的易成勛2018年3月開始以患塵肺病申請工傷認定,但榮昌人社局未予認定,兩年多來他與榮昌區人社局打了多場官司。
2018年3月,重慶市榮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榮昌區人社局)作出《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決定不受理易成勛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后易成勛再次向榮昌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7月5日,榮昌區人社局作出《駁回工傷認定申請決定書》。該決定書顯示,經調查核實,易成勛所申請的用人單位長田坎煤礦已于1998年進行了股份制改革,主體已消亡。申請不符合工傷認定受理的條件。
易成勛不服,起訴至榮昌區法院。榮昌區法院作出的行政判決顯示,該院認為,榮昌區人社局徑直以原用人單位 “主體已消亡”作出其“不符合工傷認定的受理條件”的認定,明顯無相應法律依據。法院判決撤銷《駁回工傷認定申請決定書》,責令榮昌區人社局針對易成勛的工傷認定申請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榮昌區人社局不服該判決,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重慶五中院)提起上訴。重慶五中院后作出行政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后,榮昌區人社局仍不予認定工傷,理由為“易成勛所患職業病因其所申請的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
易成勛依然不服,再次向榮昌區法院起訴。不過,這一次榮昌區法院未支持易成勛的訴求:該院認為,易成勛申請認定工傷時用人單位已不存在,故榮昌區人社局以易成勛的申請不屬于工傷認定的范圍而不認定為工傷,不違反法律規定。易成勛的職業病救助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關于印發<重慶市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實施方案>的通知》另行處理。
今年1月,榮昌區法院作出判決,駁回易成勛的訴訟請求。易成勛不服,又向重慶五中院上訴。重慶五中院受理后,于5月中止訴訟,并建議易成勛向該院申請司法救助。
重慶五中院給予8萬元司法救助金
重慶市五中院于7月20日作出的《國家司法救助決定書》顯示,經重慶五中院了解,易成勛屬于農轉城人員,其身份雖然已轉為城鎮人員,但未享受過住房安置,仍居住在農村以耕種承包地為主要生活來源。易成勛和其配偶共同生活,其配偶沒有任何經濟來源。目前,易成勛和其配偶生活的主要來源為易成勛農轉城購買的養老保險待遇,即每月1500元左右。除去治療塵肺病叁期所需要的巨額醫療費用外,已無法負擔正常生活。

重慶市五中院作出的《國家司法救助決定書》。
重慶五中院司法救助委員會認為,易成勛家生活確實困難,為了幫助身患塵肺病卻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生活確實存在一定困難的家庭渡過難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決定給予易成勛司法救助金8萬元。
易成勛的兒子告訴澎湃新聞,其父于10月25日收到救助金,盡管與應獲得的賠償相比存在較大差距,但這8萬元還是緩解了家里的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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