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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環生物實控人違規買賣自家股票虧10億,被終身市場禁入
違規買賣自家股票虧掉近10億的四環生物實控人,吃到罰單。
近日,證監會官網披露的2020年1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江蘇四環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四環生物,000518)實際控制人陸克平在限制交易期限內買賣四環生物虧損近10億,合并多項違法后最終被罰2734萬元的同時,被終身市場禁入。
此外,證監會還查明了四環生物2014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披露的實際控制人信息存在虛假記載等四宗罪,相關多名責任人遭處罰。
違法事實一:連續五年實控人信息存在虛假記載
經查,陸克平控制13個證券賬戶和2個權益工具,以及控制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等4名一致行動人賬戶,交易四環生物股票,合計19個賬戶(以下簡稱“涉案賬戶組”)持續交易四環生物股票,使陸克平控制的四環生物表決權不斷擴大。
具體交易情況為,自2014年2月20日起買入四環生物股票,2014年2月21日持股數量占四環生物總股本的5%,2016年6月20日持股數量占四環生物總股本的30%,截至2018年4月11日,持股數量占四環生物總股本的39.42%。涉案賬戶組用于交易四環生物股票的資金來源為陸克平及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四名一致行動人、賬戶名義持有人的自有資金和陽光集團及其關聯企業或員工的借款。
證監會認為,陸克平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成為四環生物實際控制人,且其在2014年5月23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間實際控制四環生物。四環生物在2014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無實際控制人”等關于公司實際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
四環生物董事長孫國建在2014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上簽字,董事江永紅、程度勝在2014年至2015年年度報告上簽字,董事兼副總經理朱正洪在2016年至2018年度報告上簽字。時任財務總監徐殷在2014年至2016年年度報告上簽字,徐海珍在2018年年度報告上簽字。
違法事實二:四環生物2014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
2014年10月10日,四環生物子公司新疆愛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疆愛迪”)與陸克平控制的陽光集團子公司江蘇陽光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置業”)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新疆愛迪向陽光置業購買陽光敔山灣花園9號至19號的11套商鋪,交易總價為5345.56萬元。
證監會認為,新疆愛迪和陽光置業均為陸克平控制的公司,上述交易屬于關聯交易。四環生物未按規定在2014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關聯交易,構成信息披露違法的行為。
董事長孫國建、時任董事程度勝、江永紅,時任董事會秘書周揚,時任財務總監徐殷在2014年年度報告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
違法事實三:實控人持股未履行報告、公告義務,且在限制交易期限內違規交易
涉案期間,陸克平及其一致行動人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控制的賬戶持續交易“四環生物”,其共同持有的“四環生物”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及每增加5%時未履行報告、公告義務,且在限制交易期限內繼續買賣“四環生物”。
具體交情況為:2014年2月21日,持股達5%;2015年8月6日,持股達10%;2015年11月2日,比例達15%;2016年1月21日,比例達20%;2016年3月28日,比例達25%;2016年6月20日,比例達30%;2016年11月25日,比例達35%;截至2018年4月11日,比例為39.42%。
在2014年2月21日至2018年4月11日的限制交易期限內,陸克平及其一致行動人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控制的賬戶在限制交易期限內累計買入6.27億股,累計買入金額43.21億元,累計賣出2.72億股,累計賣出金額19.51億元。
陸克平及其一致行動人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構成持股比例達到5%及每增加5%時未按規定報告、公告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以及限制交易期間內買賣股票的違法行為。
違法事實四:未按規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購的公告、發出收購要約等義務
涉案期間,陸克平及其一致行動人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控制的賬戶持續交易“四環生物”,2016年6月20日,其共同持有的“四環生物”數量占四環生物總股本的比例達30%時未按規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購的公告、發出收購要約等義務,且在2016年6月20日后仍持續交易“四環生物”,總體為凈買入。截至2018年4月11日,陸克平及其一致行動人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控制的賬戶共同持有“四環生物”405,853,648股,占四環生物總股本的比例為39.42%。
陸克平及其一致行動人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構成未按規定向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要約的違法行為。
陸克平自述虧損近10億元
陸克平在聽證過程中提出4點申辯意見,并稱是為公司利益從事涉案行為,最終投資虧損近10億,且積極配合調查,其并無違法的故意,主觀惡性輕。
對此,證監會認為,陸克平控制表決權超過30%、陽光集團有四環生物經營和財務資料、涉案人員指認等證據足以證明陸克平為四環生物實際控制人,其提交的證據及申辯意見與現有證據相矛盾且未形成完整證據鏈,依法不予采信;陸克平所述為公司利益增持、積極配合調查、投資虧損等申辯意見不構成免責理由;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四條對其予以處罰并無不當。綜上,對陸克平的意見不予采納。
對此證監會開出的罰單為:
一,對江蘇四環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的罰款;
二,對孫國建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的罰款;
三,對周揚給予警告,并處以6萬元的罰款;
四,對程度勝、江永紅、朱正洪、徐海珍、徐殷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4萬元的罰款;
五,對陸克平指使四環生物從事信息披露違法的行為處以60萬元罰款;
六,對陸克平及其一致行動人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控制的賬戶共同持有“四環生物”已發行股份達到5%及每增加5%時未按規定報告、公告的行為,對陸克平、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其中對陸克平處以48萬元罰款,對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七,對陸克平及其一致行動人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在限制交易期限內買賣“四環生物”的行為,對陸克平、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0萬元罰款,其中對陸克平處以2600萬元罰款,對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
八,對陸克平及其一致行動人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控制的賬戶共同持有的“四環生物”已發行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未按規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購的公告、發出收購要約等義務的行為,對陸克平、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其中對陸克平處以26萬元罰款,對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分別處以1萬元罰款。
此外,證監會還對對陸克平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孫國建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此前,證監會調查認定,四環生物原董事許琦、原董事徐衛球、原獨立董事林梅、現獨立董事廖述斌、原監事李忠國的涉案違法事實不成立,決定結案。更早前原本涉案的沈曉軍、馬麗英、盧青、徐小娟、周建榮、貢小莉、趙小花、邱海玲、張日波、李素芳、郭曉松,也被證監會認定涉案違法事實不成立決定結案。
四環生物公告稱,5月22日收到董事長孫國建的辭職申請。孫國建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董事長、董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相關職務及總經理職務。
據四環生物2019年年報顯示,陸克平及其一致行動人的持股比例為37.54%。
公開資料顯示,四環生物1993年9月8日在深交所掛牌上市,前身為蘇三山、振新股份,目前是一家集研發、生產、銷售于一體的醫藥上市公司。從事的主要業務包括:藥品、保健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近年來,公司在立足原有醫藥產業的基礎上,積極發展生態農林產業,包括用材林的種植、銷售以及綠化園林工程業務。
5月25日,四環生物收漲2.81%,收于4.0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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