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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之后:警察、軍閥與文明進程中的成都⑧

我們前面已經簡單介紹過了“保甲制度”,它意味著官方將家庭的自我規(guī)范擴展到了更大的單位——鄰里和街坊。然而,在這方面,晚清政府的管理遠談不上成功。19世紀時,在中國的一些商業(yè)城市中,“保甲”制度已經演化成了一種“職業(yè)的街正( headman)”系統(tǒng)。他們負責向官方舉報全城范圍內的鄰里街坊的犯罪行為及地方上的騷亂,這樣的街正遍布全城。但是他們的工作完全不依賴于等級森嚴的家族集團。〔78〕成都的官員們就像這些城市的管理當局一樣,仍繼續(xù)維持這種徒有虛名的“保甲”制度,將居民劃分成“保甲”群體來運作,并將各種各樣的“保”的名字記載在地方志里。〔79〕然而,沒有跡象表明這樣的群組具有任何管理的實質作用。作為省城,19世紀的成都,倒是較少依賴這種街坊上的“街正”,而是更多地依靠士兵和衙門里的差役去行使警察的工作。城市里每一條街道都有這樣一個為頭的街正,他組織節(jié)慶活動祭祀地方上的神祇,監(jiān)視街坊四鄰的舉動。但是這種別具用心的“保甲”形式的警察,靠協(xié)助縣長們維持地方治安來維持自己的生計的人,主要還是存在于城市之外的郊區(qū)和鄉(xiāng)村里。〔80〕
成都校場以及綠營統(tǒng)領衙門周圍的營房里駐扎了十個軍營,每個軍營在冊的士兵大約有400名左右。有些軍營負有守衛(wèi)四方城門以及在全城巡邏的職責,特別是在緊張的“冬防”季節(jié),其時正是最為貧困交迫之際,因此犯罪行為上升,守城及巡邏之責更為重大。〔81〕其他街道上的巡邏兵則由兩個縣長組織。他們都有大量的跟班,可以履行治安和執(zhí)法的工作。例如:傳喚和抓捕嫌犯。1880年代四川的縣長們還被命令負責監(jiān)視外國人在他們地盤上的行動,以及保護他們的人身安全;〔82〕這樣做有什么后果,謝立山在他1883年訪問成都時這樣提道:“我們剛剛在一家極不舒適的旅館住下,這時一群五花八門官員的下屬,來向我們勒索,他們提出要為我們提供大量的服務和幫助。他們離開時,每人手里都捧了一捧銀錢,對他們完成了自己的職責心滿意足。這以后我們再也沒有看到過他們——尚能息事寧人,至關重要的一點就是他們的要價都不高。”〔83〕必須向這些負有保護游客人身安全,以及維持城市的治安之責的“跟班”付小費,這件事暴露了當地城市管理的中國式體制長期存在的捉襟見肘的狀況。清政府的管理法規(guī)實際上強行規(guī)定了,從國家財政里撥付給這些執(zhí)行政府任務的人員和衙役的錢,只占其應付工資很低的百分比。這些為成都官員們服務的工作人員中絕大多數不能從撥付給省級金庫里的稅收款中拿到工資,于是他們就從“常例費”中分肥。“常例費”是指任何人與官方打交道,求他們辦事時,都不得不支付一筆費用,這已經成了例行的規(guī)矩。〔84〕這些“衙差”為了自己的生計,就不得不充當掮客,充當中間商。于是,他們在成都,乃至全中國都有了極糟糕的名聲,這一點不足為奇。在一些杰出作家的筆下,他們是一群腐敗的寄生蟲,和土豪串通一氣,從人民的不幸中來吸食自肥。〔85〕
清政府時期華陽縣最后一任縣長周詢認為,成都街巷巡邏的士兵及其衙差們是最容易受到腐敗影響的人群。他記起一件事,1880年代,一個姓趙的士兵被派去執(zhí)行巡守北門的軍務,他卻成了一班賭徒和流氓的首領。總督的一名年輕的護衛(wèi)襲擊趙的賭窩時被刺傷。他的不法行為就曝了光。趙姓士兵的上司為了自保,聲稱在該事件發(fā)生之前,他就已經把趙開除了軍籍。但是成都縣的縣長,一個素來足智多謀的官員在當天深夜里親自帶領一群衙差,來到趙的住所搜查到了他巡邏用的燈籠和牌照,證明他沒有被開除軍籍。〔86〕
每當清政府覺察到士兵及衙差們的掠奪行為已經失控,或是有其他禍及地方秩序的威脅出現(xiàn)時,就總會有恢復重建“保甲”制度的行動。在太平軍起義之后的那些年里,在中國的許多地方的確這樣做過。在江南的富庶地區(qū),“保甲”制度復興的推動力在很大程度上似乎要歸因于非官方人士的積極行動。在江南的各城市里建立了新的“保甲”局,由地方士紳在官方的監(jiān)督下來主事。〔87〕在成都,大約在1870年代建立了一個省城保甲局〔88〕。但是,和它在東部地區(qū)的保甲局不一樣的是,它似乎完全是在文職官員的控制之下,而非由地方士紳來掌管。而且盡管名義上是保甲局,它的主要力量卻集中在管控這座城市上,而不是將平民百姓組織成互相監(jiān)督的團體。一位具有巡回監(jiān)督級別的候補官員下屬四個總管。這四位總管都具有縣長級別的身份,每人都被派定一個官職,各自負責城市四分之一地區(qū)的治安維持,還包括鄰近的四郊。每人都配有幾個副手相助,這些副手也都是候補官員。這些副職領導雇來的警察“局丁”或“局勇”夜間巡邏。周詢認為這些人相對來說較少受到壞影響。〔89〕不過,他還是記得一件事:一位局“總辦”迷戀上了一個商人的女兒,他經常利用職權去查戶口,為的是去看望那個女人。然而商人采取了報復的行為。當總辦查到他的商鋪時,商人叫仆人將一捆家織布放進總辦的轎子里,然后報告說,每次來查戶口時,他的店里就有東西失竊。總辦對于他的隨從里有小偷大為光火,于是挨個搜查。當查到這個布包時,商人威脅說要去報告總督。感到丟臉的總辦被迫按照商人的要求解決了事。〔90〕
有這么一支由士兵、衙差以及“保丁”、“保勇”們組成的人馬,成都強化治安的隊伍是十分駁雜的。周詢所說的那個趙姓士兵的故事就說明內部的沖突不可能完全避免。〔91〕不過因為害怕總督大動肝火而讓自己吃苦頭,這樣的沖突很少發(fā)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很少公開化。總督,甚至縣長被授予的特權,使他們可以對不法之徒施以的懲罰也的確令人恐怖。〔92〕清朝的官員,以及他們的臣民深信公開施行的重刑確有很大的威懾力。被判有罪的犯人會被游街,并在衙門前示眾數日,他們的頭頸被鎖在沉重的木枷內,他們的罪行被大筆書寫在告示上。一個外國人觀察到,相比歐洲的城市而言,在成都,暴力行刑還是較為少見的。〔93〕然而官員們可以使用暴力,幾乎可以說是隨意的行為。周詢講了一個關于某位成都長官的故事,很是令人驚嘆。這位長官早年間當過瀘州的縣令,那時他曾看見一個老婦人沿街高聲叫罵。他命令他的隨從給她一頓好打,正在打時,他突然叫住了他們,因為他瞥見了一位穿著入時的年輕女子正從
一家店鋪門內往外看。他命令手下放了那個老婦人,而抓住那個年輕女子下死勁狠打。事后,周詢問他這樣做的緣故。這位長官告訴他說那位老婦人只需要嚇唬一下就行了,目的是叫她改正她的行為。而那位年輕女子明顯是一個站街女,她沒有服從他的命令——命令規(guī)定像她這一類人都得離開城市。問及他如何得知她是一個妓女時,這位長官一一列舉了他的理由:她的衣著和裝飾對于一位顯然來自貧苦家庭的女子來說太過華麗;她所站立的那個店鋪明顯看來是一家煙館,她大約是站在那里勾引顧客;再者沒有任何規(guī)矩的年輕女子會那么熱衷于觀看一場公開示眾的毆打。〔94〕在城市的貧民區(qū)里處理公共治安問題時,《大清律例》里規(guī)定的法律程序常常會被官吏們這樣做出穩(wěn)健的更改。對付暴虐的官員,成都居民自有一套辦法。他們賄賂這些服務于政府的衙差和士兵,收買他們來阻止官方對他們進行調查。〔95〕受了賄的官員只好任由他們擺布。據周詢說,那位迷戀商人女兒的不幸的“保甲”局總辦后來又再一次受騙上當。
1881年咸豐皇帝守寡的妻子去世,保甲局的這位總辦命令他的局丁、局勇們強力推行國家規(guī)定,在百日守喪期間嚴禁男人們剃掉前額的頭發(fā)。一群沒有照命令執(zhí)行,而剃掉了前額頭發(fā)的男人們把派來抓他們的兵勇團團圍住,將他們前額的頭發(fā)強行剃掉。被剃掉了頭發(fā)的兵勇們,聚攏來一商量,覺得別無他法,只得脫掉制服逃跑了。所有聽到這個故事的人都樂得噴飯。〔96〕
-----------------------選自《新政之后:警察、軍閥與文明進程中的成都》
社科類重磅作品。讀過《袍哥》的人,都會來看這本書。
關于20世紀初清末新政和民國初年在中國內陸城市成都所發(fā)生的變革,特別是警察在這個變革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作者: (美)司昆侖 (Kristin Stapleton)著 ;王瑩譯
出版社:四川文藝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0-4-1
定價:78.00元
裝幀:精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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