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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頂山一皮具廠非法處置危險廢物,21人被追責問責
2021年4月23日,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導組移交魯山縣環保局職工王炳方等人非法生產并處置鋁灰渣問題線索后,平頂山市紀委監委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市縣兩級調查組,依規依紀依法進行了深入調查,并對存在環境監管失職失責問題的相關人員進行了嚴肅追責問責。現通報如下:
一、關于張良鎮宇航皮具廠非法處置鋁灰渣等危險廢物問題
經查,2019年6月,原魯山縣環保局職工王炳方為非法牟利,伙同張良鎮張南村村民馮延偉等人,從事鋁灰渣加工回收金屬鋁業務,并將產生的廢鋁灰掩埋在馮延偉經營的宇航皮具廠內及該廠北側500米的土地內。經河南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所鑒定,該廠加工、處置的鋁灰原料和傾倒物均屬于“危險廢物”,該掩埋點共非法占用耕地4.5畝,其中基本農田1畝,現場共清理廢物、廢鋁灰16819噸,由此形成的環境損害賠償金額為3868萬余元、土壤和地下水生態環境損害金額78萬余元。平頂山市生態環境局魯山分局(原魯山縣環保局)、魯山縣張良鎮人民政府、魯山縣自然資源局相關人員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視不夠,執法不嚴,履職不力,在環境監管、耕地保護等工作中存在失職失責問題。
二、有關責任人員處理情況
本案共追責問責21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判處刑罰4人,開除黨籍4人,開除公職4人,政務撤職2人,調離環保工作崗位3人。
王炳方,平頂山市生態環境局魯山分局原職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給予開除公職處分;犯污染環境罪,被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李慶濤,平頂山市生態環境局魯山分局環境監察大隊一中隊(張良中隊)原中隊長,違反政治紀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犯環境監管失職罪,被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李蘇南,平頂山市生態環境局魯山分局環境監察大隊一中隊(張良中隊)原副中隊長,違反政治紀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犯環境監管失職罪,被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陶林超,平頂山市生態環境局魯山分局環境監察大隊一中隊(張良中隊)原工作人員,嚴重職務違法,被給予開除公職處分;犯環境監管失職罪,被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劉廣躍,魯山縣張良鎮環保所原所長,違反工作紀律,被給予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調離環保工作崗位。
安華延,魯山縣張良鎮環保所原副所長,違反工作紀律,被給予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調離環保工作崗位。
另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魯山縣自然資源局黨組原副書記(主持全面工作)陳新興等5人,違反工作紀律的平頂山市生態環境局魯山分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李永軍等7人,違反工作要求的魯山縣張良鎮國土資源所原負責人孫自合等3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嚴肅精準追責問責并公開通報曝光,彰顯了紀檢監察機關堅決扛牢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堅決貫徹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的堅定決心。全市各級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二十大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以案促改,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堅決扛牢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強化督導檢查,層層傳導壓力,壓緊壓實主體責任、監管責任;持續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對失職失責典型問題嚴肅追責問責、通報曝光,營造一嚴到底的高壓氛圍,切實當好生態文明建設的紀法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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