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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歸聯︱新中國對日本戰犯的處理(上)

周桂香 白雪樺 王健
2022-09-03 10:25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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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戰后問題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于1956年寬大處理了一批侵華日本戰犯。這批戰犯回國后成立了“中國歸還者聯絡會”(簡稱“中歸聯”),以“反戰和平·日中友好”為宗旨,在幾十年的戰后日本社會中敢于直面自己的戰爭責任,作為戰爭親歷者的他們始終站在“戰爭加害者”立場反思侵華戰爭,同時開展多種形式的中日友好活動。雖遭受右翼勢力的反對、攻擊甚至迫害,但他們仍堅持活動至2002年因成員年事高而解散。其中一個支部拒絕解散,誓言堅持到最后一個人。部分原“中歸聯”成員在組織解散后一直以個人身份從事證言活動,向世界講述日本侵華戰爭真相以及中國的和平政策。如今,健在的“中歸聯”成員已屈指可數。

對于新中國對日戰犯處理的關注,國內外媒體和學界自新中國對日戰犯審判之日起就一直沒有停止過。國內多以教育改造的過程和意義為主,國外的觀點呈多樣化,但兩者均鮮見中日雙方原始資料的支撐。

發生在20世紀50年代的新中國對日戰犯寬大處理究竟是如何進行的,日本戰犯的認罪與反省又是如何實現的,本文以撫順戰犯管理所為例,基于課題團隊多年調查及收集到的相關史料,嘗試厘清這段歷史的脈絡。

一、建國初期管押日本戰犯的構成

20世紀50年代,撫順和太原的戰犯管理所共管押千余名戰犯。(見表1)

表1 新中國管押的日本戰犯(1954年統計)(數據來源:[日]中國帰還者連絡會編『帰ってきた戦犯たちの後半生——中國帰還者連絡會の四〇年』新風書房,1996:14-15)

撫順戰犯管理所初期管押973人,其中969人是蘇聯政府于1950年7月移交給中國政府的,其余4人由太原轉押至撫順。太原戰犯管理所的百余名為中國政府自1949年至1952年先后在國內逮捕的。這千余名戰犯中絕大部分是參與侵華戰爭的前線官兵;另有負責軍隊指揮作戰的師團長、旅團長,偽滿洲國高級行政長官、各行政職能部門的高級官員、末端的政策執行者,以及在日本侵華戰爭中負責細菌戰、諜報戰的機關要員。這個特殊的集團構成了日本軍國主義侵華組織的縮影。

日本投降后在蘇聯西伯利亞關押了約60萬日本戰俘,他們中同屬一個部隊或部門的比比皆是,為何絕大部分被從蘇聯直接遣返日本,而偏偏自己被移交給了中國,這是這批戰犯進入中國初期情緒不穩定的主要因素之一。他們感到委屈、對蘇聯的屢屢欺騙感到憤怒(蘇聯政府告知移交的戰犯“送其回國”,有些戰犯在蘇聯關押期間輾轉多處戰俘營,每次轉移都被告知是送回國)。但是,晚年的“中歸聯”成員卻以擁有在中國監獄的經歷而感到慶幸甚至認為“不虛此生”?!爸袣w聯”將中國的監獄稱為“自我改造的學校”,他們“堅持的反戰和平與日中友好的實踐是基于‘人——侵略戰爭——殺人魔鬼——戰爭犯罪——戰犯——人民中國的人道待遇——恢復了做人的良心’這樣一個為數不多的共同經歷下實現的深刻反省”。([日]季刊《中帰連》,1997年06月創刊號,発刊の趣旨)因為如果沒有中國戰犯管理所的幾年經歷,而是從蘇聯直接回日本的話,他們是寫不出《三光》等如實反映日本侵華罪行的手記的。([日]富永正三「田辺敏雄氏、藤岡信勝教授の挑戦に応える」,季刊『中帰連』,創刊號,1997)這種結果應該是當時中、蘇、日三方當事者所不曾預料到的。

綜合史料和當事人的回憶可知,新中國對日戰犯處理是在大量嚴密的偵訊調查工作基礎上進行的。

二、處理前的偵訊調查

1952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曾派檢察員到沈陽做過調查,后因抗美援朝戰爭等調查工作未能按計劃進行而中止。

1954年1月中央下達對日本戰犯進行偵訊的指示,1954年1-2月對從各地抽調的366名干部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培訓,批判地學習了國際法規和戰后國際法庭審理戰犯的有關文件。另外,還邀請了對國際法有研究,對審判戰犯有經驗,對戰前戰后日本國內形勢演變情況熟悉的人士作報告。1954年3月初組成東北工作團到達撫順(同時派出工作組去太原協同山西戰犯調查聯合辦公室對羈押在太原的日本戰犯進行偵訊調查工作),1955年9月全部偵查完畢。

偵訊調查工作主要圍繞證人證詞、書證物證、被告人(戰犯)供述三方面開展。而被告人(戰犯)的供詞則是偵訊調查過程中最為艱難的一項工作,極大考驗了東北工作團和戰犯管理所的決心和毅力。

1954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東北工作團進駐撫順開始偵查時,少數下層戰犯已有初步的悔罪表現,但絕大多數中、上層分子仍公開抗拒管理,否認侵略犯罪行為,否認戰犯身份和應負的刑事責任,有的認為“中國無權處理”,要求把他們送交國際法庭,甚至猖狂質問東北工作團“懂不懂國際法”等,態度極端囂張傲慢。

日本戰犯的身份構成復雜,他們侵略中國,殘害中國人民,但他們中的一些人也是戰爭的受害者,有的家破人亡。部分出身于勞動階層的下級軍官、行政官吏和士兵經過幾年的教育和人道主義待遇的感化,思想上有了不同程度的轉變,初步暴露了部分罪行。戰犯又多屬集體犯罪,彼此對罪行是了解的。出身和地位的不同又使得上下級之間、官兵之間和不同系統之間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矛盾,這給偵訊帶來了有利條件。蘇聯政府移交的相關資料起到了一定的參考作用。

根據中央“上層從嚴,下層從寬”“少數從嚴,多數從寬”指示精神,工作團把審訊的對象鎖定在了將校級戰犯,執行管理和教育相結合的方針,采用了“鞏固和利用確有轉變的,教育提高較好的,爭取表現一般的,動搖分化較壞的,揭發打擊和孤立頑固反動的”等中國人民解放軍一貫的斗爭策略。與戰爭年代相比雖然對象不同,但工作的目的是基本相同的,即“不僅為了使他們偵查、審判期間認罪伏法,達到順利處理,更重要的是在認罪伏法的基礎上改變他們的人生觀而重新做人,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把破壞和平,擁護戰爭的分子變為反對戰爭、擁護和平的力量”。(最高人民檢察院東北工作團:《關于偵察處理日本戰犯工作情況的報告》,1957年)根據戰犯的具體情況,工作團采取了訊問、運動與時事政策教育相結合的方法進行了偵查。

偵訊和悔罪運動普遍開展之后,戰犯思想斗爭逐漸激烈,顧慮普遍增多,用各種方法對抗訊問,有些戰犯狡辯抵賴,拒而不談,有的從中搗鬼,偽供、亂供,有的避重就輕、推卸責任,企圖蒙混過關;有的偽裝積極、投機討好、企圖從中取巧;有的供出罪行之后,又感到后悔,尋找各種借口進行翻供;有的在眾犯檢舉和證據面前,供出罪行后又產生畏罪、悲觀和企圖自殺的心理;有的戰犯擔心檢舉了別人,將來回國后遭到報復;還有戰犯利用打暗號、遞紙條等辦法串供(如殺害趙尚志的田井久二郎與東城政雄)。針對這種情況,工作團加強了普遍教育和有重點的個別談話,針對不同的思想表現,加強攻心解懼的教育,反復交代政策,指明前途出路,激發他們的良心和正義感,掃除認罪、檢舉中的思想障礙,消除各種思想顧慮,提高認識,使其感到只有老實認罪、檢舉才有出路。(最高人民檢察院東北工作團:《偵查處理日本戰犯工作總結》,1957年)事實證明,坦白后的輕松、解放感是難以言表的。([日]『認罪~中國?撫順戦犯管理所の6年~』,NHKハイビジョン特集,2008年)

在東北工作團的領導下,撫順戰犯管理所通過戰犯選舉組成“戰犯學習委員會”(簡稱“學委會”,內設學習、編譯、文化、體育和生活等五部),通過戰犯學習委員會,展開了多方面的學習和形式多樣的文化體育活動,使學委會形成吸引和指導戰犯加速自我改造的核心。校級以下的由宮崎弘擔任委員長,將校級戰犯由古海忠之負責。“學委會”雖為自由組織自主運營,但實際上負責人是由管理所指定的?!爸袣w聯”成員在回憶中對此表示理解。比照蘇聯時期強制性學習、伴有捏造成分的互相檢舉揭發,他們更認同中國方面潤物無聲的教育和民主自由的學習,并將蘇聯和中國的政策比喻成寓言中的“風和太陽”。

1954年6月至9月的三個月時間對戰犯們來說是一個頗為不凡的經歷,“中歸聯”稱之為“認罪最盛期”,每每回憶起這段驚心動魄的經歷,其成員都會有新的感動和強烈的懷念。([日]中國帰還者連絡會編『帰ってきた戦犯たちの後半生——中國帰還者連絡會の四〇年』,新風書房,1996:11)部分戰犯通過這種集中式坦白討論、相互間的加害告白才發現彼此竟然如此兇殘無人性,從而進一步加深了對戰爭罪行的認識。這應為東北工作團組織戰犯集中式坦白的意外收獲。

偵訊期間,東北工作團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始終堅持說理斗爭,政治教育和人道主義感化教育相結合,嚴肅地追究了戰犯的罪行,并且緊密結合訊問,先后派出大量工作人員奔赴全國十二個省市,北至黑龍江,南至云南、廣東等廣大地區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調查,走訪數萬名戰爭幸存者和受害者家屬、知情者,進行調查取證,同時工作組收到很多群眾舉報。工作人員還查閱了戰后未被銷毀的日偽檔案、文件以及戰時發行的報刊等,取得了證實戰犯戰爭罪行的大量確鑿依據。共訂卷2918冊,計431400頁,約計194130000字。(最高人民檢察院東北工作團:《關于偵察處理日本戰犯工作情況的報告》,1957年)僅僅資料就裝了兩輛卡車。([日]「高橋哲郎さんを偲ぶ會」実行委員會『小異を殘して大同につく:高橋哲郎さんの人生と中帰連』,2018年)

偵訊終結階段,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核準的案件,由承辦各案的檢察員向受審人宣布偵查終結,把全部偵查卷宗交給戰犯閱覽進行質證。同時向他們說明:同意案卷中認定的各項罪行的,要逐頁簽名,有不同意見的可以提出理由申辯。戰犯閱卷后感觸很深。富永順太郎說:“讓戰犯閱卷,在資本主義國家里是沒有的事,這使我非常感動!”他又說:“通過閱卷使我更進一步相信中國政府是實事求是的,我的每一件罪行都有人證物證,對罪行罪責我沒有一點意見,按我所犯的罪行早就應該槍斃,但是中國人民對我是非常寬大的,我不但現在要好好配合,而且在法庭要老老實實接受審判……”(王志強:《正義審判-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審判戰犯紀實》,科學出版社,2016:302)經統計武部六藏案件中,法庭審查了有關檔案、書刊等物證315件。鈴木啟久案件中,檢查人員向法庭提交調查筆記89件,調查報告1份,照片38張。(武航宇,王昆侖:《司法理性的實踐:改造審判日本戰犯研究》,知識產權出版社,2020:97)這也就難怪“中歸聯”成員在回憶中驚嘆于中國政府對其犯罪證據的收集與展示了。

對于個別戰犯在偵訊期間自殺,“中歸聯”成員認為是畏罪自殺,但撫順戰犯管理所和東北工作團則是以工作的失誤進行了總結。管理所方面認為,1954年5月3日到6月2日,僅一個月中,即發生自殺事件七次之多,由于我們警惕不高,制度不嚴,對新的情況估計不足,終有兩名因畏罪自殺而死亡。根據這一經驗教訓,按東北工作團的指示,在管理工作上又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措施;(撫順戰犯管理所編:《戰犯管理所五年來工作總結》,1955年)時任所長孫明齋認為是自己沒有很好地完成黨中央交給的任務,辜負了周恩來總理對他的信任而深感不安。([日]新井利男資料保存會編『中國撫順戦犯管理所職員の証言』,梨の木舎,2003:396)東北工作團對戰犯自殺事件總結為由于對運動的尖銳復雜的斗爭形勢認識不足,對戰犯的思想具體掌握不夠,特別是看管不勤、檢查不嚴、制度不周等缺點所致。(最高人民檢察院東北工作團:《偵查處理日本戰犯工作總結》,1957年)可見對戰犯的畏罪自殺,中國方面的態度是負責任的、惋惜的。

中國共產黨在化敵為友方面是有著多年的成功經驗的。關于反省,時任公安部長的羅瑞卿早在抗日戰爭時期就做了闡釋:所謂反省,“就是一種自我思想斗爭,從自我思想斗爭中,去克服消除、與根絕一些錯誤的不正確的不健全的思想方法和思想意識,從思想方法與思想意識上的改造使之逐漸達到完全正確的健全的境地,唯有如此,這種自我思想斗爭的過程,往往是非常殘酷的”。(《羅瑞卿軍事文選》,當代中國出版社,2006:416)個別畏罪自殺的戰犯沒有能夠承受得住這種痛苦的自我否定。由此可見,人在思想上徹底否定自我是痛苦的,也是艱難的,而一旦悔過自新,也是堅定不移的。

自1954年3月東北工作團進駐撫順戰犯管理所至195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審判,偵查工作持續了兩年多時間。對此,工作團在總結中進行了反思和自我批評:由于在初期對偵查處理日本戰犯工作的艱巨性、復雜性缺少足夠的認識,沒有積極建議與請示領導批準一個符合實際情況的工作計劃,而盲目地預計在五個月以內完成偵查任務。實踐證明,根據當時的主、客觀條件,要想在五個月內完成偵查任務是不可能的,隨后在延長時間中又未估計出一個適當的時間,因此就不得不屢次延長時間。在干部中產生急躁、疲憊情緒,影響了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東北工作團:《偵查處理日本戰犯工作總結》,1957年)新中國對國際戰犯處理缺乏經驗,面對新的問題,工作中需要不斷探索研究,需要時間。

1964年撫順戰犯管理所工作人員合影

最高人民檢察院東北工作團在對日本戰犯的偵訊中,把對被告人每一項罪行的起訴都建立在多方面確鑿的證據基礎上。同時,全面、客觀分析了被告人每項罪行的性質和他們在犯罪過程中的具體活動與動機以及所起的罪惡作用,正確地認定了被告人的罪狀和應負的責任。從偵查結果看,這批戰犯在侵華戰爭中犯下了策劃、推行侵略政策、進行特務間諜活動,制造細菌武器,釋放毒氣,屠殺、抓捕、刑訊、囚禁、奴役和毒化我國人民,強奸婦女,大量掠奪我國的物資財富,毀滅城鎮鄉村,驅逐和平居民,制造無人區等等違反國際法準則和人道原則的各種嚴重罪行。(最高人民檢察院東北工作團:《偵查處理日本戰犯工作總結》,1957年)晚年的原戰犯山口伊藏等仍認為,他們在中國的六年中認識到了自己的罪行是剝奪了中國人賴以生存的條件。([日]『認罪~中國?撫順戦犯管理所の6年~』,NHKハイビジョン特集,2008年)新中國對日本戰犯的偵訊在幾十年后仍得到戰犯本人的認同。

中央檔案館近年公開的《中央檔案館藏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編》(以下簡稱《筆供》),就是在偵訊階段按照所屬系統組織戰犯集中式坦白討論、相互提醒、批評和幫助中完成的。部分將校級戰犯的坦白則是由昔日部下的檢舉而完成或修正的,《筆供》有明確標記。日本歷史學家研究成果顯示,接受新中國審判的45名戰犯的筆供相關內容與日本社會現已公開的戰報或戰時月報等史料的記述是吻合的,筆供的真實性獲得證實。([日]《中國侵略の証言者たちーー「認罪」の記録を読む》,巖波書店,2010年)

《筆供》收錄了842名侵華日本戰犯的供詞,其中包括撫順戰犯管理所的766名。據“中歸聯”成員回憶,在《筆供》形成過程中,中方工作人員反復強調要“實事求是”,如實交代罪行,且始終未給予戰犯任何提示。([日]『認罪~中國?撫順戦犯管理所の6年~』,NHKハイビジョン特集,2008年)據戰犯高橋節夫(原關東州警察部特別高等警察課特務)回憶,他提交供述書后,曾被檢察官傳喚。檢察官肯定了他所交代的罪行,但同時指出人名、地點、時間等存在錯誤。并對他說,“1米長的東西,既不能說成1.5米,也不能說成0.5米。不可夸大也不可減輕事實”。([日]高橋節夫,「証言:ある特高警察官の戦後」,『季刊《中帰連》Vol.22,2002年)

對照《筆供》和“中歸聯”證言不難看出,“中歸聯”成員的戰爭證言呈現兩個特點:一是相對于《筆供》中戰爭罪行的列舉,回國后的戰爭證言中更多包含了對受害者的理解和懺悔;二是回國后戰爭證言更多聚焦在燒殺搶等戰爭犯罪,而對性暴力犯罪的反省明顯少于《筆供》中的供述:從公開的《筆供》中統計,平均性暴力犯罪率高達70%以上,廣泛涉及到軍政司法等各個系列,尤以軍隊系列為重(80%以上),上至將校級高級軍官下至基層官兵均有性暴力犯罪自述。從犯罪地點看,既有中國境內的,也有在其他國家犯下的罪行。比如高居關東軍第3方面軍第30軍第39師團中將師團長的佐佐真之助在筆供中供述了其所屬日軍在荷蘭領屬東印度設立的“慰安所”及其本人使用罪行,認為“這是對‘印度尼西亞’婦女重大的侮辱行為,這是軍之重大罪惡”。佐佐真之助身為職業高級軍官,在向中國政府提交的供詞中如此反省顯然不會是故意給自己捏造恥辱。

2000年,年逾八旬的金子安次和鈴木良雄之所以毅然選擇在國際法庭上做“最難以啟齒”的性暴力犯罪加害證言,原因很簡單——“沒有人講”。他們這代人“必須把戰爭的真實情況、侵略戰爭的真相留下來”。這一切怎能用對戰犯的寬釋是上世紀五十年代中國政府對日“外交牌”這套說辭來解釋呢。

三、新中國對日戰犯處理方式

新中國對日戰犯的處理方式有兩種:審判和免于起訴即行釋放。

1956年4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了《關于處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戰爭中戰爭犯罪分子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根據這個決定組成特別軍事法庭,于1956年6月和7月,分別在遼寧省沈陽市和山西省太原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4個日本侵華戰爭犯罪案件(撫順:武部六藏等二十八名戰爭犯罪案;撫順:鈴木啟久等八名戰爭犯罪案;太原:城野宏等八名戰爭犯罪和反革命犯罪案;太原:富永順太郎戰爭犯罪和特務間諜犯罪案)共45名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審判。法庭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依照有關的法律規定,對上述4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8-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刑期自1945年“八·一五”日本投降以后,被告人被俘之日算起)。其余戰犯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免于起訴寬釋,分三批回國。第一批335名6月;第二批328名7月;第三批354名8月,由我國紅十字會移交給日本代表。有期徒刑戰犯最后一批于1964年4月刑滿釋放回國。

“免于起訴”是肯定戰犯在入侵我國期間的行為在法律上已經構成戰爭犯罪,應當予以嚴懲,但是鑒于他們悔罪表現和某種客觀原因而不交付審判的一種寬大處理的措施。它是通過一種嚴肅的法律手續和具有政治意義的形式,莊嚴地宣布寬大處理,免于起訴即行釋放。從莊嚴宣布寬大釋放時戰犯們的表情和回國后的認識看,這種形式對被寬大釋放的戰犯確實有難忘的教育意義。不過,仍有部分戰犯是在踏上自己祖國日本的土地后才相信中國政府是講信義的,才逐漸開始了思想上的轉變。

雖然審判這批戰犯是屬于中國的主權,但是由于他們所犯罪行是屬于國際性質的戰爭犯罪,因而對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起訴,不僅依據了我國的法律原則,而且也參照了某些國際法慣例,采取了穩、準和重質不重量的基本精神。對容易引起國際間爭論的某些罪行(如在戰場上殺害我抗日武裝人員等)和不關緊要以及對被告人關系不大的罪行,都沒有起訴,從而使每項罪行的認定和起訴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東北工作團:《關于偵查處理日本戰爭犯罪分子的情況介紹》,1957年)

對于新中國的審判,戰犯杉原一策1981年在一次演講中談到,“每當思想情緒渙散時,我都要翻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對偽滿洲國系列被告人的判決書,讀后即可感到思想情緒的穩定,身心得以解放?!鄙荚徊哒J為,判決書中明確了自己的侵略罪行是踐踏了國際法準則和人道主義的重大戰爭犯罪。認罪是他們終生不渝的方針。([日]中國帰還者連絡會編『帰ってきた戦犯たちの後半生——中國帰還者連絡會の四〇年』,新風書房,1996:435)

杉原一策原為偽滿洲國司法部刑事司長簡任一等,1956年被沈陽特別軍事法庭判處18年有期徒刑,作為日本司法界專業人士和戰犯當事人,二十多年后回顧新中國的對日戰犯審判仍如此感慨,可見新中國的對日戰犯審判對于當事人來講不只是認同,而成為了余生追求和平與美好的鞭策。

新中國對日戰犯的處理,是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后處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比二戰后各同盟國對乙(B)丙(C)級戰犯的審判和處理,可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日戰犯審判中的嚴肅與寬大。(見表2)

表2  二戰后處理乙(B)丙(C)級戰犯的國別和人數(國外數據來源:〔日〕富永正三:《あるB?C級戦犯の戦後史――本當の戦爭責任とは何か》,水曜社,1977:194)

新中國對日戰犯處理既是新中國人民民主法治在刑事訴訟方面的發展,同時也向世界展現了新中國以寬大的人道主義理念及政策為實現中日兩國的和平而做出的巨大努力。在二戰戰勝國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唯一做到所有戰犯不僅認罪接受審判,使不同國家戰爭加害者實現人性回歸、價值認同,而且將反省悔罪付諸數十年余生,為世界各對立乃至敵對民族、國家間的和解與共生提供了典范。

(本文系國家社科一般項目“從日本戰犯認罪反省進程透視中國共產黨對日戰犯教育經驗研究”(21BDJ075)的階段性成果。作者周桂香為大連理工大學副教授,白雪樺為大連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王健為大連理工大學講師。)

    責任編輯:鐘源
    校對:張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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