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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入員額不應成為法官檢察官的鐵飯碗,應建動態退出機制
法官、檢察官入了員額,不能意味著就進入了“保險箱”。11月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了“兩高”所作的關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改工作情況的報告,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應建立完善的“有進有出”、“能上能下”的員額退出機制,實現評價機制與員額退出機制、激勵機制的有效銜接。
2014年6月,根據中央部署,吉林、上海等7省市率先啟動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2016年該試點工作在全國全面推開。
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是這輪司法體制改革的重點。根據改革,法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檢察院工作人員分為檢察官、檢察官助理、行政管理人員。
11月1日下午,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在關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改改革工作情況的報告中透露,法院系統從原來的211990名法官中遴選產生120138名員額法官,實現了85%以上法院人員向辦案一線集中。而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在報告中透露的情況是:全國檢察機關遴選出員額內檢察官84444名,基層檢察院85%以上的人力資源配置到辦案一線。
韓曉武委員曾參與全國人大內司委組織的“兩高”司法改革調研。在談到員額制改革時,他提出,法官、檢察官員額制不應該是入額人員的保險箱和鐵飯碗,需要建立完善“有進有出”、“能上能下”的員額退出機制。
韓曉武認為,這就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官、檢察官業績考評制度和辦法,全面、科學評價法官、檢察官辦案數量、質量、效率和效果,將業績評價作為法官、檢察官任職、等級晉升和獎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實現評價機制與員額退出機制、激勵機制的有效銜接。
車光鐵委員提出,目前,各地基層普遍存在著案多人少、入額人員同輔助人員待遇差異、輔助人員權責不清、招錄和晉升渠道不暢等實際問題。
他建議應進一步探索建立區域內員額比例配置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區域內各地發展水平、人口規模、案件數量、現有編制等情況,適當建立橫向和縱向統籌相結合的整體調控機制,形成不同地區、不同類型法、檢兩院員額的動態平衡,確保基層司法工作的協調穩定。
此外,車光鐵還建議盡快建立完善入額人員動態管理模式,明確員額崗位職責目標,細化考核評價制度,科學規范推行員額退出機制,切實增強入額人員的履職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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