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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明確教師“工作量”,校長、書記也需完成定量教學任務
5月7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浙江溫州市教育局獲悉,該局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作量的指導意見》,界定和明確了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的工作量。其中規定,校長、書記等管理人員也需完成定量的教學任務。
《意見》界定的教師工作量包括,學科教學相關的早讀、備課、教學準備、課堂教學、作業批改、個別輔導等教學活動全過程,以及學校根據崗位設置分配的教育教學管理、班主任、課間操、午間管理、社團(校隊)指導、學科輔導、教輔服務等與教育教學相關的任務。教師的工作量以周教學課時進行計算,一至六年級每課時教學時間為35-40分鐘,七至九年級每課時教學時間為40-45分鐘。
《意見》將學校崗位分為小學教師、初中教師、行政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等四類,對不同學段、學科和類別的教師提出了不同的周教學工作量要求。如小學階段語文、數學教師每周14-16課時,英語、科學、道德與法治16課時,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勞動教育等其他學科18課時;初中階段教師語文、數學、英語、科學每周12課時,歷史與社會、道德與法治14課時,音樂、美術、勞動教育等其他學科16課時。
同時,要求學校行政管理人員原則上要兼任一線教學工作。校長(書記)周課時數原則上不少于所任教學科專任教師的1/3,副校長(副書記)不少于1/2。擔任教研組長、年級段長,積極承擔學校布置的教研、科研、管理等任務,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周工作量折算1-2課時。
《意見》要求各學校統籌設置崗位,突出“一專多能”導向,大力壓縮非教學人員數量,學校管理工作盡可能由教師兼職。對于跨學校或校區走教的教師,可根據實際情況折算不少于2課時計入周工作量。承擔校隊指導、大社團指導等學校重大任務的,應當根據實際工作量,折算成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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