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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推動食品造假直接入刑,希望不僅是法律條款的變遷
新華社記者17日從公安部獲悉,2016年,公安機關共破獲食品犯罪案件1.2萬起、藥品犯罪案件8500起,公安部掛牌督辦的350余起案件全部告破。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進一步加大刑事打擊力度,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推動食品造假行為直接入刑,完善打擊食品藥品犯罪司法解釋,有力發揮刑法的打擊震懾作用。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2016年公安機關的“戰績”,充分顯示了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壓態勢。但案件數量多,從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食藥安全現狀和形勢仍不容樂觀,離社會的期待還有不小距離。
筆者認為,當前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薄弱之處,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監管部門的查處效率有待提高,二是即便被查處,對應的懲戒力度也仍有不足。我們知道,刑法中關于食品造假入刑的相關規定,有著“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這一前置條件。這在客觀上,使得對不少食品造假行為的定性有點模糊,也給行政執法留下了 “彈性空間”,導致刑法對于食品造假的震懾力被削弱。而推動食品造假行為直接入刑,可視為對食品安全嚴峻形勢和治理困境的積極回應,有望減少造假者的僥幸心理。
但是也要看到,取消食品造假的入刑門檻,只是提升食品安全的一個著力點。徒法不足以自行,執法效力的提升同樣重要。根據某電商著名品牌的最新數據,2016年,該公司共排查出4495個銷售額超過5萬元起刑點的制售假線索,但通過公開信息能夠確認已有刑事判決結果的僅33例,比例不足1%。這其中,很可能就有涉及食品造假的。由此不難看出,若缺乏足夠的執法力度,那么立法的進步效應,會被大打折扣。
除此,需要改進和完善之處還有不少。例如,在執法行動上,有必要從重專項打擊,轉向重常態化、精準化的治理,走出運動式治理的慣性和依賴,并建立重預防的治理導向。再如,食品安全“九龍治水”的局面雖有改善,但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仍有待建立和完善。而監管加碼之余,還有必要加強對消費者的“賦權”,暢通維權渠道,提升與調動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信心和積極性。
另外,當前食品安全所面臨的新挑戰,同樣值得注意。一是傳統的食品安全問題,有進一步向網上轉移之虞。例如一段時間來蓬勃發展的“外賣經濟”,就突破了既有的管理體系,造成了新的難題。如何打通線上線下兩個場域,需要執法制度和執法方式的共同創新,并做好新技術的應用。二是隨著農村消費能力的提高,不少問題食品開始增強對農村市場的侵蝕力度。在這種情況下,應該著力實現城鄉食品安全執法的協同統一,避免農村地區成為食品安全執法的“洼地”。
一言以蔽之,從食品安全保障的整個體系來看,造假行為直接入刑,或不只是增強刑法的震懾,更展現出了監管部門嚴懲食品造假的決心,無疑是值得期待的。希望在食品安全領域,從立法到執法再到預防,不僅是法律條款的變遷,而是伴隨著治理體系的增量改進,讓消費者有真切的安全感和獲得感。(本文原題為《食品造假直接入刑,如何真正有實效 | 光明網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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